辽宁分布式光伏新政:工商业上网比例不高于50%,两年超出后不可上网
12月18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需提前设置防逆流设施;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上网比例有关规定与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相同。
文件指出,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将项目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作为新增集中式光伏项目备案按照省内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备案及并网工作。
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需统筹纳入全省建设方案。